经管通知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郝迈 |来源: |发布日期日期:2017-11-17 | 阅读次数: 次

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建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党校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建筑大学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障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我院党员发展现实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推荐工作,其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大二至大四年级、研究生研二至研三年级、各学生组织中报名参与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资格
1.参加过高级党课的入党积极分子,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即两学期)。
2.大二至大四年级各本科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需满足其上一学年考试无挂科的要求。
3.研二至研三年级研究生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党员培训班需满足其上一学年考试无挂科的要求。
4.通过各类学生组织渠道推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也需满足上一学年考试无挂科的成绩要求。
三、推荐办法
1.各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每学期进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工作,采取先征求各学生团支部意见,之后召开党支部大会听取各班级党员(若该班级无党员则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党小组的组委会意见)给出报名参与的候选人的意见的形式,从参加过高级党课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出一定人数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具体操作详见《办法》)。
2.各学生组织每学期进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工作,由学生组织自行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推荐。
四、推荐人数
    经我院党委研究决定,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名额分配如下:
                 大二:每班级2人,共14人;
                 大三:每班级1人,共8人;
                 大四:每班级1人,共9人;
                 研究生:共3人;
                 分团委学生会:共2人;
                 学生党务中心:共1人;
                 学业发展中心:共1人;
                 文化传播中心:共1人
五、具体安排
1. 培训时间:第7周-10周(或10月17日-11月7日)。
2. 集中培训地点:大兴校区学院楼E座报告厅。
3. 培训班日程安排详见附录。
六、相关要求
1.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需在10月13日(本周五)之前完成本单位的相关推荐工作。
2.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需在10月13日(本周五)中午12点整之前将本单位推荐出来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北京建筑大学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预报名名单》(附件一)发送至学生党务中心邮箱(jdjgdwzx@163.com)。
3.《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登记表》和《发展对象培训手册》统一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收起后,在11月3日(周二)中午12点整之前交至学生党务中心办公室。
4. 通过各类学生组织渠道推荐出来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参加其所属各学生支部的学习交流会及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
5. 通过各类学生组织渠道推荐出来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其所在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需征求该生所属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意见。
七、考核工作
1.学员须提前15分钟到场,在指定区域就坐,学生党务中心委员负责本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考勤签到工作。
2. 各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交流会,并在会后统一将学习交流会的新闻稿(电子版,需配图)共两篇发至学生党务中心邮箱(jdjgdwzx@163.com)。
3.学生党务中心负责每学期学院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活动的部署、组织和开展。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理论联系实际,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5.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有突发情况必须请假者,须提交由本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签批的书面请假条,报党校备案。无故缺课一单元或病事假两单元者,不得结业。
6.培训成绩将作为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班合格学员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登记表》(附件二)备案。
八、注意事项
1. 无挂科指的是在本次推荐中参与计算的上一学年的必修科目和限选科目,第一次考试无挂科。挂科且补考成绩90分以上者,可以参与推荐, 挂科补考成绩通过但在90分以下及体育(必修)挂科者,均在本次推荐中视作挂科情况,不能参与推荐。
2. 请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严格按照《办法》开展推荐工作,并向本单位成员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请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组织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要求准时完成相应工作。
3.其他特殊情况请参照《办法》相关规定,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北京建筑大学 
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