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通知

关于对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公告

作者:郝迈 |来源: |发布日期日期:2017-03-06 | 阅读次数: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我校《北京建筑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7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及《北京建筑大学学生违纪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校推进教风学风联动建设的实际要求,经2016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学生名单见附件)做如下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7年3月3日至13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1.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有关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
    2.接待部门:经管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部门)
    电子邮箱: weiyi@bucea.edu.cn
    联系电话:61209504
    办公地点:学院楼A座322
    联 系 人:  魏祎
    三、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1.以部门名义对公示名单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名单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中,涉及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作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接待单位和个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
    此公示公告经由经管学院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接待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示。

    附件: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1人)

北京建筑大学
 经管学院  
2017年3月3日

    附件:长期不在校上课、并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1人)

序号

学院

学号

姓名

班级

学籍异动原因

1

经管学院

2106141211661

邓一郎

商132

不及格总学分43学分